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的“生命线”,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严格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修订)》(研发〔2018〕25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研发〔2021〕21号)等相关规定,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否则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和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研发〔2021〕21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研发〔202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盲审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小组,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还须将盲审专家意见(博士5份、硕士2份)、学位论文送审稿及送审后的修改稿一并提交答辩专家。盲审评阅结果为“B”的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组务必对该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情况严格把关。

  (三)本学期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项督查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总体要求,提醒研究生务必提前2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学院须做好答辩信息公开,答辩公告须提前3天公布在学院网;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进行专项督查。

各答辩小组须确保答辩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答辩流程,具体参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1)。

二、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及管理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终审意见表》(附件2)。

  (二)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提醒研究生须在2024年6月20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授予数据核对、上传存档学位论文(PDF版)及签字盖章后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终审意见表》(PDF版)

三、其它事项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本年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且因修改时间限制,无法于6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研究生,须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再次组织盲审复审,通过后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暂定于8月底前增开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