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管理办法(修订)》(研发〔2024〕20号),拟启动2024年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以下简称“博士助研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级、2024级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一) 欠缴学费者;
(二)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四) 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五) 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六) 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 学术行为失范者;
(八) 考试作弊者;
(九)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评审组织
(一)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博士助研金”评审组织工作。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博士助研金”审核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三)“博士助研金”审核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及推荐意见,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是否获评“博士助研金”。
指导教师对于本人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是否获评当年“博士助研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助研金”审核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评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对“博士助研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审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审核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审核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出复议。
四、申报程序
(一)2024年10月9日-10月11日,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科点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7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版1式1份)送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323)。
(三)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发放助研金。
五、资金发放
(一)发放标准
2022级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博士助研金”按10000元/生/学年标准发放,2023级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博士助研金”按5000元/生/学年标准发放。
(二)发放方式
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58235356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申请表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