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管理办法(修订)》(研发〔202420号),拟启动2024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以下简称“博士助研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2024级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一) 欠缴学费者;

(二)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四) 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五) 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六) 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 学术行为失范者;

(八) 考试作弊者;

(九)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评审组织

(一)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博士助研金评审组织工作。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博士助研金审核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三)博士助研金审核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及推荐意见,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是否获评博士助研金

指导教师对于本人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是否获评当年博士助研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助研金审核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评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对博士助研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审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审核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审核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出复议。

四、申报程序

(一)20241091011日,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学科点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17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纸质版11份)送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323

(三)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发放助研金。

五、资金发放

(一)发放标准

2022级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博士助研金10000//学年标准发放2023级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博士助研金5000//学年标准发放。

(二)发放方式

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58235356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申请表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申请汇总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