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结合我校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要求以及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复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学院所有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安排

1.复查操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复查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新增或等级调整的困难生(包括复评为不困难的学生)均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中填写申请,并上传相应证件材料(降低等级和取消资格的学生只需要填写申请,不用上传证件材料)。

请各学院于22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已认定学生的信息审核、新增和调整等级的学生材料审核工作。

2.复查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前的动员和宣传,通过复核证件材料、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掌握已获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是否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等。

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认定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根据评议情况对已经接受过资助,但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的应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生资格,情况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收回已发的资助资金。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但种种原因未能被认定,特别是因病、因灾等导致长期贫困的学生,要在此次复查中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随时组织认定,从而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联系人:李老师

址:行政楼323室

联系电话:58235356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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