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与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校现启动“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2024年申报和2023年度总结的工作,请各学院积极配合,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


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立项条件:

1、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4、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项目申报

1、有意申报的学院按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情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8(“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注意: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2918日(周一)12:00前,有意申报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319@163.com

3107日(周六)前,学校请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

4108日至20日期间,研究生院组织申报学院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三、执行中项目相关事宜

1、年度总结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我校2021-2023年获批的项目(如下表),相关负责学院须指派人员进行项目管理,提前准备年度总结,并于2023101-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年度总结的复核结果将影响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应对执行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我校执行期内的创新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期

负责学院

1

变化环境下水文气象风险管理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21-2023

地理科学学院

2

大气环境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21-2023

应用气象学院

3

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与防控创新及拔尖人才培养项目

2022-2024

大气物理学院

4

气候动力学及其预测、预估方法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22-2024

大气科学学院


2、申请继续执行

对执行期为2021-2023年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截至20237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如需继续执行,须于2023101日至20日期间,登陆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新增项目”重新提交项目申报(选择“执行满3年项目”,在下拉框中选择相应项目名称),申报流程与新项目申报流程一致。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确定可继续执行项目(执行期仍为三年)。


四、校内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9),张老师  王老师

电话:025-58235102

邮箱:peiyangban319@163.com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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