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研发[2021]9号)文件,现对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2018年及以前入学且至2023年9月仍未获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至2023年9月仍未获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销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对此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上述学生中符合结业或肄业条件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上午10:00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办理申请。
联系人:付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8235102
附件:2023年9月拟清退研究生名单.xlsx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