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3-02-16  来源:  作者:张慧   点击数:

为保证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研发[2021]9号)文件,现对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2017年及以前入学且至202212月仍未获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2014年及以前入学且至202212月仍未获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销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对此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上述学生中符合结业或肄业条件的,可在202331日下午4:00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办理申请。

联系人:付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8235102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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