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9-12-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关于就业和用工的约定文本,是学校形成派遣方案,办理报到证的依据。为了更好的监管协议书签约过程,实时准确的掌握毕业生签约情况,有效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制定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作用和意义

        (一)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和学校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即为有效合同,在毕业生正式派遣前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对就业过程中双方的行为有约束力)。

        (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方案制定和就业率统计的基本依据,每位毕业生签约后都应及时上报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办法与使用原则

        1、学校统一发放的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编号管理,一人一号。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于每年11月中下旬到学校研究生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统一签名领取。为了方便学生签约,学校研究生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事先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管理发放协议书,毕业生在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名备案,签名表存档并保留至毕业后二年。

        3、为避免出现毕业生同时签订两份就业文书,毕业生只能领取协议书一种就业文书。

        4、就业协议书人手一份,不得挪用、不得转借。

        5、已以升学、入伍等形式就业而不需要使用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将协议书交还学院,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6、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协议书部分项目填写标准: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

        2、毕业时间:毕业研究生通过答辩取得毕业资格的时间(具体到月份)。我校一般为6月;

        3、专业:按招生时专业填写;

        4、学位类别:按取得的学位填写。如理学硕士、工学硕士、理学博士等;

        5、学制:硕士3年,博士3年;

        6、生源地区:由应届本科生考入硕士研究生的,按考入本科前填写;由应届本科生考入硕士研究生又由硕士研究生应届考入博士研究生的,按考入本科前填写;由非应届本科生考入硕士研究生又应届考入博士研究生的,按其考入硕士前的户口及档案所在省份填写;由非应届毕业生考入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按其入学前的户口及档案所在省份填写;

        7、培养方式:统分或自筹;

        8、毕业方式:毕业;

        9、用人单位必须清楚填写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户口迁移地址以便顺利派遣;

        10、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必须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签章。

        11、备注:填写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除协议书内容以外的其它约定,如:违约金、报到时间等。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求职权益的基本保证,毕业生应正确认识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签约各方认真审阅协议内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字盖章生效。

        1、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协议书》因破损等原因而不能使用的,可持原件和签有各院(系)党委副书记意见的申请书到研究生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申请更换。

        2、凡有意报考或已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本人已报考****若被录取,本协议自动解除”等字样,双方签字盖章。如果被录取,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并把原协议书一式四联收回一并上交学院。凡未告知,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责任。

        3、毕业生签好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上交所在学院。学院学生办公室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接收并做好记录,每月中旬集中上交至研究生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业协议书返还毕业生,要求补正。

        4、毕业生签订完就业协议书后,未及时上交学院、未进入就业方案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凡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协议一律无效,由此而引起得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6、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就业派遣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派遣资格。

        五、毕业生解除协议书的规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原则上应该诚实守信,履行就业协议(合同)书的规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要求更换新的协议书,在依据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首先须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由原签约单位出具解除原协议书的公函或证明,并把原协议书一式四联交回学院;

        2、向学院提出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副书记同意,下载填写《补领新协议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3、向学院出示自己新的用人单位拟录用的公函;

        4、学院就业专职人员收集以上证明材料于6月初向研究生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并重新领取新协议书。

        5、毕业生由于事先未征求原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面违约,由此而引起得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六、关于遗失协议书的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认真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生保管不善丢失的,不予补发,如因特殊情况需补发协议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1、因本人不慎遗失的须及时报告学院,并登报公开声明原就业协议书作废;

        2、因失窃被盗的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3、毕业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后,学院应指派专职人员核实情况,情况报告应由学院主管副书记签字盖章;

        4、学院就业专职人员凭以上材料到研究生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允许毕业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录用公函)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院以重新择业。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得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