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全流程中的使用,维护学术诚信,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与规范性,提升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参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是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与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规范,对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全部内容负最终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履行教育引导、监督审查职责,并实施全过程监督。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学术诚信原则。如实、完整披露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严禁利用AI工具实施代写、洗稿、伪造篡改数据与文献,以及掩盖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人工主导、AI辅助原则。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选题设计、研究框架、核心观点、理论创新、研究假设、数据分析解读、研究结论、创新点等必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人工智能工具仅承担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不得替代研究生独立思考与实质性科研工作。
(三)安全合规原则。严守数据安全、隐私与知识产权保护底线。严禁将涉密资料、未公开的实验观测数据、敏感科研信息等上传至AI平台;输入AI平台的全部素材来源应当合法合规。
二、使用范围
(一)允许使用范围
1. 文献检索与资料整理:辅助检索文献、提取摘要、开展文献初步分类梳理,跟踪领域研究动态;但必须逐条核实文献出处、标题、卷期页码等信息,禁止直接采信未经核实的AI生成文献综述、调研报告、选题研判材料。
2. 研究思路启发:研究初期借助AI拓宽思路、辅助理解专业概念与技术方法,仅作为参考启发,不能直接作为研究方案、研究假设来源。
3. 图表辅助处理:辅助推荐图表样式、完成数据可视化格式调整;仅作为初稿参考,原始数据、实验观测结果、核心成果图表必须来源于本人真实研究,图表最终内容由研究生确认完成。
4. 代码辅助调试:针对非创新性常规代码,可借助AI工具辅助排查语法错误、提供优化建议、编写基础性数据清洗脚本;对于创新性算法、模型框架必须由研究生独立设计实现,所有代码必须本人测试验证、确保可复现。
5. 语言校对润色:在不改变论文核心观点、论证逻辑、研究内涵前提下,可借助AI工具开展拼写、语法、语句通顺度校对;可开展基础性辅助翻译工作,翻译结果需要人工校对。
6. 格式规范辅助:可借助AI工具辅助检查论文排版、参考文献格式,格式输出结果必须人工复核校正。
(二)严禁使用范围
1. 核心科研环节生成:严禁使用AI工具生成选题、研究方案、研究假设、论文整体框架、核心观点、理论推导、创新性模型算法框架、结果分析讨论、主要结论、创新点等核心实质性内容。
2. 数据与成果伪造篡改:严禁利用AI生成、修改、伪造原始观测、实验、调研数据;不得篡改实验图像、结果插图;严禁AI虚构参考文献、编造研究背景与研究结论。
3. 直接生成正文文本:严禁直接使用AI完整撰写论文章节、致谢、实践成果报告主体内容;禁止对研究设计、理论分析、创新点、结论部分直接使用AI开展深度润色改写。
4. 涉密敏感信息处理:严禁将涉密、未公开敏感科研数据、内部报告等输入任何AI平台进行处理。
5. 掩饰学术不端行为:严禁利用AI进行洗稿、改写抄袭内容;严禁借助AI工具掩盖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问题。
三、AIGC检测及要求
除涉密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外,全部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送审前,须完成学校指定AIGC生成内容检测,检测覆盖论文全部文字,包括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AIGC检测结果作为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学院进行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的重要参考。
四、使用规范及声明
研究生在形成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违规应用人工智能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被认定存在人工智能严禁使用范围的,学校将依法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凡在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研究生须在论文附录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声明书》(见附件)。声明需要研究生本人签字、导师审核签字确认,随论文一并归档保存。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在2026年11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党委研究工作部、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