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12月22日通讯评议审定表决,批准授予博士学位3人,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3天(12月22日-12月24日)。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
联系地址: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319)
联系电话:025-58731202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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