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的生命线,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严格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发〔2025〕146 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实施办法(修订)》(研发〔2025〕25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 2026 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答辩资格审核
各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研究生申请答辩前须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与盲审结果处理,按照校发〔2025〕146 号、研发〔2025〕24 号文件执行。盲审通过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按盲审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答辩时须提交盲审专家意见(博士5 份、硕士 2 份)、论文送审稿及修改稿,答辩专家组须严格核查修改情况。
2.答辩委员会组建
博士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 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导占比≥3/5,校内外专家均不少于 2 名,主席由博导担任。申请人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答辩委员会:不少于3 名高级职称专家,硕导占比≥2/3,校内外专家均不少于 1 名,主席由硕导担任。申请人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秘书原则上为专任教师。
3.答辩时间与公示要求
申请6月授予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原则上应于5月底前完成。研究生应提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答辩信息应至少提前5日公示,论文应至少提前5日送委员审阅。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项督查,各答辩小组须严格执行答辩流程,公开举行答辩(涉密除外)。
4.答辩流程与时长
答辩按“主席宣布议程→导师介绍情况→申请人汇报→专家提问→闭门评议→无记名投票→复会宣布结果”进行。博士汇报≥30分钟,硕士汇报≥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答辩表决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答辩未通过处理
答辩未通过者,经2/3以上委员同意,可在2个月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答辩1次,再次不通过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博士标准但达硕士标准,且申请人未获本单位对应硕士学位的,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按程序审定。
二、答辩后论文修改完善及管理
答辩通过研究生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终审意见表》。
研究生须在2026年6月14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数据核对,上传 PDF版存档论文及签字盖章的终审意见表。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答辩结束后2周内,按要求整理学籍与学位档案并报研究生院归档。
三、学位评定相关安排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拟于6月中旬召开。对于盲审不合格且无法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审议的研究生,可在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依次审核通过,重新参加盲审;盲审通过后,可参加8月底增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压实质量把关责任,规范答辩组织,做好信息公开与材料留存,确保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授予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 年 5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