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疫情期间的学位授予过程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修订)(研发[2018]25号)等相关规定,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否则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和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研发〔2018〕18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修订)(研发〔2018〕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盲审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小组,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审核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还须将盲审专家意见(博士5份、硕士2份)、学位论文送审稿及送审后的修改稿一并提交答辩专家。尤其是盲审意见得分处于“通过”与“不通过”临界点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得分为75,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得分70),答辩专家务必对该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情况严格把关。

(三)在校学生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到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采用网络视频方式进行答辩。

(四)本学期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含视频答辩)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做好答辩信息公开(答辩公告须提前3天公布在研究生院网页、学院网页等),同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zjuhuang@163.com,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

二、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及管理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 附件2)。

(二)学位论文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答辩通过者将学位论文修改稿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提交原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审议。

(三)学生所在原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学位论文修改稿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严格把关,学位论文未按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者,不得提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者,还须将学位论文答辩稿及答辩后的修改稿一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四)各学院应将拟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另一份由学位办留存)随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硕士研究生的表格(一式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查。

三、其它事项

2020年上半年已送盲审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已陆续返回,其中有部分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出现不合格(“修改后再审”、“不同意答辩”)。各学院应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修订)(研发〔2018〕24号)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对盲审不合格学位论文作相应处理。具体再次提交盲审学位论文的时间请严格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疫情等因素,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者,并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再次组织盲审,盲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审定。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