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的“生命线”,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严格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修订)(研发[2018]25号)等相关规定,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须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否则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和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研发〔201818)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修订)(研发〔201824)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盲审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小组,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还须将盲审专家意见(博士5份、硕士2份)、学位论文送审稿及送审后的修改稿一并提交答辩专家。尤其是盲审意见得分处于“通过”与“不通过”临界分数点的学位论文,答辩专家组务必对该生的学位论文盲审意见修改情况严格把关。

(三)本学期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学院做好答辩信息公开答辩公告须提前2天公布在学院网页,同时将链接网址发送至xwb@nuist.edu.cn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学院研究生秘书还须填写《2021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答辩校外专家参与情况表》(附件2)及时发送至学位办,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

二、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及管理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 附件1)。

(二)学位论文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答辩通过者将学位论文修改稿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提交原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审议。

(三)学生所在原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学位论文修改稿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严格把关,学位论文未按原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者,不得提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者,还须将学位论文答辩稿及答辩后的修改稿一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四)各学院应将拟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归档、另一份由学位办留存归档)随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硕士研究生的表格(一式一份)由学院留存归档备查。

三、其它事项

2021年上半年已送盲审学位论文的大部分评审结果已返回,其中有部分学位论文的评审结果出现暂不合格(“修改后再审”、“不同意答辩”)。各学院应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修订)(研发〔201824)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对盲审不合格学位论文作相应处理。具体再次提交盲审学位论文的时间请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者,须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再次组织盲审,盲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审定。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518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终审意见表

附件22021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答辩校外专家参与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