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与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31  来源:研究生院培养办  作者:彭茂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我校现启动“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2026年申报和2025年度总结的工作,请各学院积极配合,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


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应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项目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并就创新项目申报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我校今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各培养单位应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

1. 有意申报的学院按照《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情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注意: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2. 9月17日(周12:00前,有意申报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y@nuist.edu.cn

3. 10月10日(周)前,学校请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

4. 10月11日至21日14时期间,研究生院组织申报学院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三、执行中项目的年度总结与期满总结事宜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我校2023-2025年获批的项目(如下表),相关负责学院须指派人员进行项目管理,提前准备年度总结,并于2025年10月1-21日14时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年度总结的复核结果将影响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应对执行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我校执行期内的创新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期

负责学院

1

气象灾害及其链生灾害风险管理与城市韧性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2024-2026

应急管理学院

2

变化环境下水圈碳排放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24-2026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3

动态环境下复杂系统的先进控制与滤波技术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2025-2027

自动化学院



四、校内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9),老师

电话:025-58235102

邮箱:yjsjy@nuis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