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21]931号)安排,我校现启动“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2022年申报和2021年度总结工作,请各学院积极配合,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详情可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03。
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立项条件:
1、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4、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项目申报
1、有意申报的学院按照《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详情请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注意: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2、9月27日(周一)12:00前,有意申报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319@163.com。
3、10月8日(周五)前,学校请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
4、10月9日至20日期间,研究生院组织申报学院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三、执行中项目相关事宜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我校2019-2021年获批的项目,相关负责学院须指派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并进行年度总结。研究生院将于2021年10月1-20日期间组织各相关学院集中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度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年度总结的复核结果将影响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2、执行满三年项目(即执行期为2019-2021年的项目)如需继续执行,须于2021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项目申报入口“新增项目”重新提交项目申报(选择“执行满3年项目”),申报流程与新项目申报流程一致。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结果,确定可继续执行项目(执行期仍为三年)。
四、校内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高老师,张老师:025-58235102。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