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来源:  作者:张慧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相关研究生:

为充分保障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贯彻落实“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工程类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研究生范围

我校在籍2021级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机械3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专业领域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2.研究生拟选择的专业领域须在本人专业类别的范围内,并与研究方向匹配,不得跨类别或跨研究方向选择领域。

3.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涉及的学生,保证研究生及其导师的知情权,做好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工作,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4.本次调整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涉及到的研究生可根据录取时的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方向(具体对照学院确定的研究方向与专业领域对应关系),选择对应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调整后的研究生专业领域信息将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对应调整。

5.相关研究生的专业领域调整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研究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不论何种原因,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者一律不再受理。一旦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不得再次变更。

三、工作流程

1.确认增设的专业领域及对应关系:925日(周一)前,相关学院进行充分调研,根据本学院当年的招生目录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参考《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和培养方案上的研究方向,确定本学院增设的专业领域及与现有研究方向的对应关系,并将有关精神通知相关研究生。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领域调整对应表》(附件2)。

2.研究生个人申请:109日(周一)前,所有相关研究生本人填写《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在籍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

3.学院审核:1016日(周一)前,各学院汇总研究生《申请表》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转入的领域是否与学位类别及研究方向匹配,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填写《调整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1027日(周五)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转入指导性专业领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将通过的研究生情况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后信息报送教育部学信网,并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相关研究生进行专业领域变更。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8235102

附件1: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pdf 

附件2: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类别领域调整对应表(分学院).docx 

附件3: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在籍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专业领域申请表.doc 

附件4:调整进入指导性专业领域确认信息汇总表(分学院).xls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