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4-09-29  来源:  作者:张慧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通知》(苏学位字函[2024]4号)。我校共计获批“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15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117项,自然科学类气象卓工专项17项,人文社科类18项),“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79项(其中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41项,自然科学类气象卓工专项13项,人文社科类25项),“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5项(省级重点课题3项,省级一般课题2项)。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要求,现拨付项目经费。标准如下:

1、创新计划项目资助标准: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每项1.5万元(校拨款每项0.5万元,导师资助每项1.0万元),自然科学类气象卓工专项每项2万元(卓越工程师学院资助每项2.0万元,由卓越工程师学院单独拨付),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校拨款每项0.5万元,导师资助每项0.3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获批项目由导师全额资助。

2、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资助标准:省级重点课题每项2万元,省级一般课题每项1万元,均由校拨款拨付。

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创新计划项目经费负责人为获批项目研究生的导师,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经费负责人为项目第一主持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此次经费一次性下拨

请项目承担者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同时,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结题工作,并要做好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省教育厅采用随机抽取档案或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

请各学院务必提醒项目负责人(教师研究生)和导师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经费的使用。逾期未使用完毕的全部收回由学校统筹,不予弥补。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报销单据须经学生本人、导师和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附件1: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明细-一般项目.xls 

 附件2:2024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明细.xls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