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名单的通知》(苏学位字﹝20214号)文件精神,我校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增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动态调整):统计学、教育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增设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国际商务、保险、审计、土木水利、图书情报,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内涵发展,切实提升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上述新增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指导教师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工作

1、工作要求:本次指导教师申请调整的学科专业仅针对2021年我校新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原则:博士生导师只允许在一个博士学科专业招生,最多允许在两个学术学位硕士学科专业、两个专业学位硕士学科专业招生。硕士生导师只允许在一个学科专业招生。本次申请调整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博士生导师获批后可进入2022年博士招生目录(具体招生时间以教育部相关要求为准),仅限本年度已完成博士招生资格审核且通过审核的博士生导师,暂不接受博士招生资格新申请审核。各新增学位点新增导师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2、材料报送:20211129日(周一)下午4点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学科专业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按表格中要求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专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一份(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盖学院公章)。

3、联系方式:研究生院学位办,025-58731202,葛老师。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1、方案制定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3)要求,制定新增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确认。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须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要求进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开设规定的课程,实施规定的实践环节,最终形成合理的培养方案。

全面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设置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

研究生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课程教学大纲模板》(附件5)。

2、材料报送要求:2021128日(周三)上午10点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联系方式:研究生院培养办,025-58235102,付老师,张老师。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修订工作

1、工作要求:本次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修订工作仅针对于2021年我校新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各新增学位点所在学院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的规定(2021年修订版)》,结合学科特色,制订各新增学位点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学术学位博士硕士授予点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归属套用已有规定,可制订本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个性化申请学位成果补充要求规定;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需要单独制订。制订工作须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相关要求,广泛开展调研并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充分酝酿,并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

2、材料报送:2021128日(周三)下午4点前提交《XX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附件6),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盖学院公章)。

3、联系方式:研究生院学位办,025-58731202,葛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1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