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1  来源:  作者:张慧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34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现就我校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 实施创新计划旨在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学术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3. 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4. 创新计划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

二、申报对象

1. 原则上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 原则上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 在同一培养层次已结题或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 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 申报者的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学院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申报要求及工作安排

1. 请各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2. 申报流程:

申报者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研教系统),在科研实践项目”--“科研实践项目申报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确认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②申报者导师登录研教系统,在导师培养管理”--“创新项目申报审核中填写导师推荐意见,选择是否同意推荐后点击确定

③导师同意推荐的申报项目,进入学院审核阶段。学院秘书根据学院评审结果在研教系统培养”--“科研实践项目管理”--“创新项目申报审核中填写学院推荐意见,选择是否同意推荐后点击确定

学院同意推荐的2021级在校研究生申报的项目数应小于2021级在校研究生总数的30%,同意推荐的2022级在校研究生申报的项目数应小于2022级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0%

④学院同意推荐的申报项目,进入学校审核阶段。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上报省厅的拟立项名单。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报送省厅。

3.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要求:

拟立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2),学生打印,一式两份,师生签字,交学院。

②《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拟立项名单》(附件3),学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并打印,一式一份,学院签章

4. 项目网报时间为220日(周一)--36日(周一)上午9点,导师、学院网审截止时间为38日(周三)中午12点。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10日(周五)中午12点。

5. 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319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5-582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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