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我校不断强化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逐步建立“校-院-团队”为主体、“基地-单位-工作站”三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机制。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依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初审与备案工作的通知》, 切实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动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高质量发展,研究生院拟对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情况进行摸底与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备案范围
所有与我校(含各学院、系、研究所等各级单位)已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机构等。其中,涉及多个学院、专业,由学校有关部门或研究生院牵头,单列招生计划并面向多个学院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机构界定为“联合培养基地”,如无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其责任与维护主体为校级层面,即研究生院;由学校或二级学院拓展,针对相关学院、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的,界定为“联合培养单位”,如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其责任与维护主体为学院;由研究生导师或科研团队牵头,仅面向某专业学生开展联合培养,培养研究生人数较少的,界定为“研究生工作站”,其责任与维护主体为导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
目前,5家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已由研究生院录入系统并完成备案,联培单位、省研究生工作站须由各学院及工作站负责人录入系统并完成备案。
2. 备案流程
根据不同责任与维护主体,请相关人员于10月31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提交备案信息,填写说明可参照《研究生联合培养机构基本信息备案信息填写示例》(附件2)。(重要提醒:附件2 Excel表格无需上交,仅作为系统录入参考)。

3. 备案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联合培养备案工作,充分动员,全面梳理。
(2)原则上未进行备案的联培机构,申报联合培养研究生将不予派出。
(3)联合培养机构备案工作将常态化进行,原则上每年学期初的3月、9月各开展一次集中备案。
4. 联系人及电话
研究生院培养办高老师,025-58235102。
附件:
1.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联合培养研究生备案)申报操作指南
2. 研究生联合培养机构基本信息备案填写示例
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基地列表、联合培养单位列表、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运行中)列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