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21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费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指省内外(不含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我省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实施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基层公共服务管理机构和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学费补偿政策宣传,按规定做好学费补偿资格确认、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全面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明确学费补偿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各高等学校。各高校应提前做好赴苏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学生服务苏北建设、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要提醒毕业生应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在基层岗位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学费补偿申请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资金拨付申请应于达到服务期限后发起,并提供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36个月社会保险费证明等材料。

(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教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并会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管 理部门、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宣传,统筹部署区域内各部门、各企业学费补偿工作,汇总并复核区域内申请人员提交的资格申请与资金拨付审核信息,做好学费补偿经费测算、上报与拨付工作。县级教育人事管理部门在新教师招聘、新入职教师培训和上岗等环节,安排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内容;在资格审核与拨付审核环节,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是否真实连续在岗服务等。

(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当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公安、法院、司法、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在面向农村基层单位的新职工招聘、新入职人员培训和上岗等环节,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在资格审核与资金拨付审核环节,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是否真实连续在岗服务等;将县域内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本系统人员名单汇总后,反馈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具体包括:国有农 (牧、林 )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行业企业。各地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要在新职工招聘、新入职人员培训和上岗等环节,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在资格审核与拨付审核环节,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是否真实连续在岗服务等;将本系统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建立统筹协同工作机制

(一)年度联席会议机制。每年4—5月份当地教育部门牵头,召集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医保、公安、法院、司法、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和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部署当年学费补偿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联席会议精神,通过工作例会、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各下属基层单位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员工进行宣传。

(二)受理资格审核机制。基层单位核实申请人员就业手续,确认无误后按要求提供单位相关材料。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当面审核系统填报信息和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每年4—5月份,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集中反馈资格申请受理对象名单。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认学费补偿申请对象资格,并做好查漏补缺。

(三)资金拨付审核机制。对3年后满足拨付申请条件员工的学费拨付申请,基层单位应确认其真实连续在岗服务期满,并在其资金拨付申请表等资料上加盖公章。对于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未满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不得违规盖章证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应当为申请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当面审核系统填报信息和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汇总数据及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省级拨付学费补偿资金后,通知申请对象查看银行打卡结果。

(四)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认真做好2024年学费补偿工作

各地于7月初,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之间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的信息汇总表,加盖教育局公章,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模块。

各地于2024年7月初,在系统中提交拨付审核结果,并将加盖教育局、财政局公章后的《学费补偿年度资金拨付申请汇总表》和《学费补偿年度资金拨付申报表》扫描件,上传至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