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助管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研究生部   点击数: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立德树人和实践育人体系建设,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研工发[2018]11号),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助管选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原则

1.研究生助管须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应聘助管岗位。

3.助管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应聘不超过两个岗位,但最多只能获聘一个岗位。

二、选聘工作安排

1.发布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2.岗位申请(12月28日—1月4日):应聘者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将申请表交至行政楼323室,电子表发至邮箱850306@nuist.edu.cn。

3.选拔聘任(1月7日—1月14日):研究生工作部对应聘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选拔。在尊重应聘者填报志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助管岗位人员进行统一分配。

三、岗位职责与聘用要求

1.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

2.助管岗位聘期均为一年。

3.研究生担任“三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三助”工作:

(1)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

(4)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者。

4.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终止,由设岗单位提出意见,报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备案。自核准之日起,停发助管岗位助学金。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每学期一次。

2.参加助管的研究生应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其工作予以考核,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

3.研究生助管考核结果,由设岗单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

五、经费标准

助管岗位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元/生/月。实际补助金额,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期,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酌减发放其最后一月的岗位助学金。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025-58235356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28日